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陕西省修订出台四项地方标准
市铁腕治霾办工作人员进工地开展治污减霾工作专项培训。 (资料图片 记者 李福民 杨力 摄)
本组稿件由记者马昭采写
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的修订出台作出解读。新的地方标准将发挥引与逼的调控作用,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改善全省环境质量。4项标准将于1月29日起正式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敬喜表示,排放标准是环保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规定了企业必须达到的排污指标、监测方法等要求,是数字化的环保法规,也是环保部门依法治污的依据和标尺,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出台的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水两项,涉气两项。包括《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此提高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把符合新标准作为项目准入的条件之一,倒逼企业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同时,加大群众监督,努力提高标准认知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污染治理,全方位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重点解决达标水进入河道就“超标”的问题
新修订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于1月29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将通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水的自净能力,较好地解决了处理达标水进入河道就“超标”的问题。
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陕西省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域生产生活用水、排水的水域功能。该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一直是陕西省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有些河段,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河流里,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去判定,河道里的水质依旧超标。
为此,陕西省统筹考虑水质改善对污染削减的客观要求与近年来水污染控制技术的更新进步,对现行黄河流域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标准(修订)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防治、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管理考核,对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控制单元水质达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新标准通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水的自净能力,较好地解决了处理达标水进入河道就“超标”的问题。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削减3%,37%。预计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合法排放去向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标准体系的“空白”,有效解决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合法排放去向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但在标准体系中存在“空白”。由于国家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论是控制指标数量还是排放限值,均不符合农村生活污水的实际特征,引起很多问题。
因此,陕西省专门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12项基本控制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限值上也更符合农村排水特点。同时,标准还对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的间接排入水体的情况,全部明确了排放要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定适用燃料种类范围更广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陕西省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标准适用范围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全省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为此,西安市制定出台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大行业污染物排放将大幅下降
随着《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施行,炼焦化学工业、钢铁行业、黄金工业、玻璃行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将有大幅度的下降。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国家还将逐步对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旧的标准已跟不上形势的转变。加之,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窑炉,其环保要求偏松。因此,陕西省制定出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次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修订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同时增加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标准执行后,预计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钢铁行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黄金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玻璃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陶瓷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砖瓦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2%、74%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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