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培育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本报讯(记者王嘉)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省科技厅近日出台《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陕西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示范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园区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示范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集聚类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示范基地内动漫游戏业、现代传媒业及创意设计业等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或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占地面积总量占园区总面积5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单体类示范基地也应同时具备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等特点。
陕西省对认定的示范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由各级科技计划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并优先布局文化科技融合领域创新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每两年对示范基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一年内未完成限期整改的示范基地,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决定撤销其作为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撤销资格的示范基地5年内不得再提出申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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