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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政策解读

咸阳日报 2019-01-04 07:36 大字

本报记者 贾银娟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鼓励车主尽早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现对提前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这次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政策依据是,去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据此,陕西省修订了去年年初制定的《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标国家淘汰老旧车任务,“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的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的三年行动方案,陕西省制定了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和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淘汰计划和补贴政策。今后三年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象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重型、中型为重点。

提前淘汰是指低于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1年以上(含一年)的,属于提前淘汰,可享受政府补助。淘汰工作遵循“只要淘汰报废,就可享受补助”的基本原则。凡环保部门公示的老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或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准的实际所有人,均可领取淘汰补助。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办理申请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陕西省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5年以上的营运性质的柴油货车和经质监部门备案的“油改气”车辆;二是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三是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四是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总成、方向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前后桥、车架);五是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六是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对于愿意更新淘汰的高排放柴油货车且符合补助条件的老旧车主,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等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补贴。最高可领3.3万元补贴,最低4000元,淘汰越早,补贴越高,补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老旧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不能享受淘汰补助。(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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