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控“学院”变“大学” 校名不得使用“国家”等字样
记者 杜丽芳
省教育厅近日公布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实施办法,从高校布局、升格本科、院校更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今后将提高新设本科院校准入门槛,从严控制“学院”更名“大学”。
该办法明确,陕西省今后将重点培育和支持设置陕西省经济转型升级进程中急需的特殊学科类别普通高校。对接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科学优化存量高校层次和科类结构,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科学布局紧缺和空白领域的民办高等学校,扩大陕西省高等教育资源。
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盲目向综合性、多学科发展的倾向。从严控制“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拟并入或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的,须纳入高校设置规划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设置高等学校要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学校所在地地名、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陕西省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
该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置的规定。未纳入陕西省院校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应提供用地、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严防资源浪费和纠纷隐患。对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高等学校,将取消其规划期间设置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严禁私设私建,违规招生,对因此带来的稳定和社会安全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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