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实施新环评政策
本报讯(刘舒雁)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进行了解读。该《目录》从内容看,分级原则的针对性更强,事权划分的辨识度更高,省级审批权限的设定更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分级审批共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陕西省环评审批权限,从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正式实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2018年本)》,该《目录》确定了全省环评分级审批原则,并明确提出县级部门只能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则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
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秦岭建设项目的调控和约束作用,强调秦岭的开发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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