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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陕西省制定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

西安日报 2019-01-01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潇)2018年12月29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

科技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建设要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线,集成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特色竞争力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示范镇应具备以下条件: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产业园区;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50%,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个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域科技创新示范站);拥有2~3家科技型企业,且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科技示范镇及周边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推广工作,有推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方式。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镇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省科技厅每三年对科技示范镇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给予奖励。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科技示范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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