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座”丑行亮出法治之剑
□张宝勤
据11月14日《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对此,网友纷纷称赞省政府法制办“给力”,及时亮出了“法治之剑”。
不久前发生的几起“霸座”丑行,许多人应该还记忆犹新:在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乘客孙赫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被网友称为“霸座男”,一夜间成了“网红”。“霸座男”被列入黑名单没几天,在永州—深圳北的列车上,一女乘客不坐自己靠过道的座位,却执意坐靠窗的座位,被称为“霸座女”。继“霸座男”“霸座女”之后,“霸座大妈”紧跟着凑热闹,不仅坐在小伙座位上,谎称“腰疼腿疼”不起来,还说“年轻人就该站着”。网友们为此惊呼:“一家三口凑齐了!”
“霸座”丑行之所以公然藐视铁路乘车规则,侵犯他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首先是侥幸心理在作怪,认为这种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法律盲区,谁奈我何?再者,“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即使乘警出面干预也没关系,这种时候往往是谁厉害谁说了算。
此次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及时对“霸座”丑行亮出正义之剑,断了侥幸者的念想,让他们无机可乘。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广大乘客的利益,才能确保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不受影响。
老话说得好:“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相信随着《办法》的出台,将为遏制“霸座”恶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生态,撑起维护铁路公共秩序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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