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征意见 火车旅客不得“霸座”
今后,出现危害铁路安全、妨碍铁路运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者举报。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第三方起草的《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并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电子邮箱为jingjilifachu@163.com。
■任何人可举报妨碍铁路运营行为
征求意见稿对涉及铁路安全管理的13个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进行了界定。拟定高速铁路沿线根据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路段,实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铁路运输企业和路段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工作。段长应当定期巡查路线,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及时排查处置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对举报处理,拟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义务维护铁路安全,有权对危害铁路安全、妨碍铁路运营的行为予以劝阻或者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反馈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于积极举报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和为了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铁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抢栽抢建
铁路上跨道路立交桥涵洞其净空高度不足五米时,应当设置限高防护架,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宽、限高标志。道路建设单位在修建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前,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未协商一致,不得将道路修建或者拓宽部分延伸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交通流量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道口和城市道口,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并纳入交通管理系统。
铁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后和建设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林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取土、挖沙、采石等作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气体、固体、液体污染物或者废弃物、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攀爬、钻越、损毁铁路线路防护设施。
■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意见稿拟定,旅客人身及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货物或者通过铁路运输企业托运的行李物品、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应当自觉接受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禁止实施四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即非法拦截列车、阻碍铁路运输、阻碍列车通行、阻挡列车车门关闭、车站停止检票后强行闯入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或者遗弃障碍物;向列车抛掷或者使用弹弓等器具发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不听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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