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荣)10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意见指出,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为: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万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元,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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