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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解决现实问题与整治舆论环境“两手抓”

榆林日报 2018-10-11 08:32 大字

王振荣

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旨在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督查组对陕西省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假记者、新闻敲诈,吊销违规新闻从业人员记者证等,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确保舆论环境有明显改观,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中,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排出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部署,采取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媒体报道,目前,有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中有涉嫌犯案23起的麻某某,以删文为由索贿的李某、黄某,涉嫌敲诈的崔某、李某等。依法关闭和停止接入网站、频道和清理下架应用程序数十家。把这些借“舆论监督”之名,行“舆论敲诈”之实,扰乱舆论环境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广大读者用户拍手称好。可以想象,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舆论乱象”会得到有效遏制。

舆论环境与传播媒介、现实环境和舆论事态息息相关,是舆论与传播媒介、社会环境和舆论事态的结合体。社会转型时期、现实利益表达活跃和舆论信息传播的网络化,使舆论环境变得复杂多样。整治“舆论环境堪忧”状况,除了集中整治外,尤为重要的是解决现实问题矛盾,寻找“舆论环境堪忧”的根源,包括直面传播媒介、现实环境和舆论事态中的问题等,并形成长效机制。

媒介媒体是承载舆论的载体,是舆论环境形成的必要环节。“舆论环境堪忧”,媒体责无旁贷。从暴露的问题看,有的是媒体“聘人发证,设站定经营任务”;有的是“或栏目或部门或记者站承包经营;有的是“以人代站”,开展营利活动;有的干脆是“自设媒体”。如此,带来的是假记者、假新闻、假媒体混杂,新闻舆论走偏,舆论环境堪忧。对症下药,方可治本。应严厉查处“反向利用舆论监督机制”、以“新闻采访”“舆论爆料”敲诈勒索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新闻传播资质”的媒体和“非法设站”。这也是维护我国特有的“新闻传播许可”与“新闻记者从业许可”制度的需要。媒体自身理应肩负起新闻舆论的神圣职责,改革体制机制,确保公信力和社会效益放第一。理应改变将广告等经营业务与新闻采编业务混编、事业部制与企业部制混淆、营销工作与有偿新闻挂钩、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等状况,切实执行新闻与广告、采编与经营的“两分开”。理应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效开展舆论监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崇高声誉。

改变舆论环境堪忧状况,不可忽视现实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包括“假记者”找出的“真问题”。现实环境与舆论环境相互关联。关注舆论环境,应关注现实问题与矛盾。从现状看,“三假”之所以得逞,主要是利用“问题曝光”。而问题单位“出钱买平安”的心理与行为,成了“助纣为虐”。同时应当看到,面对“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现实生活中许多“真问题”的发现与解决,“舆论曝光”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如近期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所以,积极广泛动员社会发现“真问题”与现实矛盾,是治理舆论环境必不可少的。

改变舆论环境堪忧状况,善于直面舆论事态。社会转型时期和矛盾的凸显期,不同利益的政治表达欲求不断增强,舆论呈现多元化与尖锐化。不太通畅的现实利益表达渠道,会将大量的表达聚集,引发舆论环境复杂多样。社会需要以时代的豁达看今天的舆论万象和存在的问题。面对舆论事态,各级各部门应善于研判,勇于担当,精准施策,同频共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党内、民主等监督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并使监督更加到位和管用。应支持那些没有“实际恶意”的社会舆论监督行为,积极动员社会舆论在“无限趋于真实”的描述与判断中,参与社会治理,矫正与制约公共行为,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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