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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食安管理员明年元月上岗

各界导报 2018-10-11 01:00 大字

本报讯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张伟峰的《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品种等条件的不同,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择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熟悉并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职员担任。其中,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调味面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张伟峰 张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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