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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金店讨好女友犯重罪前途“凉凉”

左江日报 2018-08-14 09:26 大字

“我们的金店被抢了,他拿起三个金手镯转身就跑,我同事追了上去……”金店营业员小张带着哭腔拨打110报警。整日游手好闲,却又羡慕他人,为满足虚荣心讨好未婚女友,心生歪念抢夺金店。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涉嫌抢夺罪的鲁某批准逮捕。

事发当天,鲁某走进金店,称自己快要结婚了,想买一个金手镯送女朋友,营业员小张热情地向其推荐了三款不同型号价位都在10000元左右的金手镯,但鲁某表示均不满意,拿起三款金手镯反复对比观看,小张正在介绍时,鲁某突然拿着3个手镯拔腿就跑。

第二天下午,民警在市内一酒店大厅内将鲁某抓获。经查,鲁某今年22岁,无业,为了讨好女友,隐瞒自己没有工作和没有收入的事实,便动起了“弄”钱的念头,想出了抢夺金手镯的歪招儿。经鉴定,鲁某从金店抢走的三款金手镯共价值3万余元。民警经过对比,发现鲁某不久前还曾在某大型商场内,以同样手法抢走了三个金手镯,所获赃款全部挥霍。

检察官说法:鲁某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且有其他重大犯罪事实正在侦查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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