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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房过户中被发现锁定 全产权房屋为何要求做公证?

华商报 2018-08-14 02:08 大字

读者刘先生反映:父母住在省直机关丰园小区,两年前父亲病逝,母亲想将原在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刘先生与家中其他兄妹也已签署主动放弃房屋继承声明,在准备好所有材料前往房管局过户时,刘先生的母亲才得知,这套房子至今仍被省政府机关事务局锁定,过户无法进行。

原来,刘先生的父亲曾是该单位的职工,名下这套房子当时是单位的员工福利房。但早在多年前,刘先生一家就已缴纳清房款,并取得了100%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在经过与省政府机关事务局的再三沟通后,该单位要求刘先生一家必须去做公证,方可解除锁定。

刘先生很疑惑,房款早已缴清,购买人已取得完全的产权,解除锁定本是理所当然,为何强制要求必须做公证?

陕西唐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姬英凡回复:业主拥有完全产权及处分权的话,作为单位无权锁定员工的房屋。刘先生可先与省政府机关事务局协商解除锁定,协商无果,刘先生可以起诉该单位侵权,走法律程序。若业主不具有完全产权,则单位也是房屋的产权人之一,有权限制转让或出售。同时提醒业主,在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当中,房管局也是要求必须得先办理公证的。华商报记者 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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