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免费师范生!你好,公费师范生!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办法》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改进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办法》从选拔录取、履约任教等方面,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
确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办法》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公费方式,逐步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体系。
调整履约任教年限要求。《办法》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6年恰好能够完成小学或中学完整的教学周期。同时,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此前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细化履约管理政策。《办法》对公费师范生选拔培养、协议管理、人事招聘、履约就业、工作调动、攻读硕士学位等重点环节做出明确规定。针对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入学后转专业、因特殊情况跨省任教或申请中止协议等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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