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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陕西分公司单方发退约函 多家企业面临损失华电回应正在协商

阳光报 2018-08-10 01:11 大字

阳光讯近日,陕西一家售电公司向《阳光报》反映称,他们与华电陕西分公司合作期间,遭遇华电陕西分公司单方发出“退约函”,多家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

记者 陈春刚

双方签署协议俩月有余 华电突发“退约函”

8月7日,记者在西安高新区见到了这家陕西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于今年5月份先后两次与华电陕西分公司直属公司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购售电协议。但是最近他们突然接到华电陕西分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代表的《下半年退出签约电量说明》,并申请退还已提交的相关协议,同时提交与该售电公司重新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及“2018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协议退出确认表。”

对于该《退约说明》,该负责人表示这纯粹是华电陕西分公司单方面毁约行为。对此,他们多次与华电陕西分公司交涉,要求其停止毁约行为,但华电陕西分公司均以陕西省发改委2018年6月14日发布的《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签约上限不能超过“130%”为理由。

采访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华电陕西公司为争取2018年下半年直供电发电量,多次积极的与公司联系,表示愿意给出市场最高价签约,市场价格也因此被抬高,用电企业期望值很高。既使在陕西省发改委下发《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后,为稳住客户,华电陕西分公司依然表示可以通过内部电厂转移电量来解决消纳130%的问题。现在又突然单方面毁约。

据了解,与投诉人所在公司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企业,他们都是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与华电陕西分公司签订的协议。

《协议》处待生效阶段 正在与售电企业协商

那么,华电陕西分公司是否如售电公司所反映的那样呢?8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华电陕西分公司。据该公司市场营销部田主任介绍,按照陕西省发改委2018年6月14日下发的《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并结合电力市场的规则,华电陕西分公司直属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近期向一些与之合作的售电企业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下达了《退电协商函》,但该《协商函》顾名思义只是协商,并不是单方要求。

对于是否存在单方毁约?田主任介绍,华电陕西分公司与售电公司签署的是《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尽管加盖了双方公章,但它只是意向性,而非正式合同,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待生效阶段。田主任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此次问题,完全是基于电力行业特殊的规则所致,电作为特殊的商品,国家正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放开了民营售电公司的参与,参与主体必须经过首先签订《意向协议》,再经安全校核、复算,然后签订正式合同,最后由发改委公示,这一流程结束后方可生效。因此,对于售电企业所指出的华电陕西分公司单方面毁约一事是不存在的,因为《意向性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同时,田主任表示,他们正在积极与售电公司协商,妥善处理此事。

律师观点:对此,记者采访了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王剑律师,王剑律师指出尽管该协议名为意向性协议,但协议如果对具体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都有具体详细的约定,那么该协议就可以认定为正式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后,只要该协议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就应该为合法有效协议,各方必须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而6月14日发改委的规则在协议签署之后,规定在后协议在前,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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