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纪委原副书记刘军受贿200多次、两千余万获刑9年
刘军 资料图
去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原副书记刘军落马。日前传来最新消息,他受贿200余次,金额达两千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一百万。
刘军之所以备受关注,皆因他是兵团系统首个被查的正厅级纪检干部。他在兵团纪委工作20年,曾任监察一室副主任、监察二室主任、常委等职,于2012年4月出任副书记,负责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的工作。
刘军受贿的时间从2005年3月持续至2017年5月,直至落马为止。而在2016年11月,他转到兵团机构编制办工作,此后仍收了半年的钱,可见其“不收手”的程度!
在这12年里,刘军先后20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合计达到2335.045万元。而“受托求情”“承揽项目”“拉近关系”则成为其受贿生涯中的三个关键词。
例如,2009年8月,兵团第一师7团原团长侯某被“双规”,其妻子为了让组织从轻处理侯某,通过一位商人“联络”到时任兵团纪委常委的刘军,并送给他40万元。
2011年,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刘某听说了自己被举报至兵团纪委的消息。为了打探情况,刘某找到刘军并送给他价值62.6万元的金条4块。
然而,两年后的春天,刘某还是接受了兵团纪委审查。此时,为了得到从轻处理,刘某又送给刘军50万元。
先后两次共收受112.6万元,这成为刘军受托帮人求情的最高金额记录。此外,他也收受过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都用于类似目的的贿金。
刘军的能量除了在纪检系统内部发挥,还能辐射到经济领域。在此不得不提到一个与刘军保持多年“友谊”的商人陈某,他是当地一家棉机公司的股东。
为了利用刘军的职务便利,陈某曾多次送给刘军29万元。在2012至2016年,靠着刘军的帮助,陈某承揽下兵团9个团场的机采棉安装、技改项目、短绒棉加工承包项目。
此后,为了感谢刘军,陈某将其子名下的一张有10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送给刘军,接着又分三次给卡内存入320万元。
更有甚者,陈某还先后向刘军实际占有并使用的其它四张银行卡里存钱,共计人民币458万元。
合计下来,陈某共送给刘军财物价值963.845万元(包括一块金条)。
此外,兵团系统的干部及社会上的企业老板,为了巴结刘军、和他搞好日常关系,就以过春节、过中秋、女儿结婚生子、妻子看病等种种理由,向刘军行贿,他都一一笑纳。
如果说刘军的贪腐之路是靠数量“取胜”,那么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便是靠手段、计策谋私利。在省纪委的通报中,直指宋川“执纪违纪,道德沦丧”。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宋川曾在2013年收受一商人杨某赠送、估价为325万余元的房屋一套。事后为了隐瞒事实,宋川将房子过户到了岳父名下,并以岳父的名义向杨某的银行卡转了230万元。
让人没想到的是,宋川后来又派人从杨某处把银行卡拿了过来。最终杨某不仅没有得到房款,还自己支付了几十万元的装修款。
8月7日,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开庭,他是纪检监察系统里比刘军、宋川更高级别的“内鬼”。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4年,张化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84万余元,其请托事项涉及企业经营、房产销售、职务提拔、案件调查等。
而就在8月6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陕西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负责预防腐败的主任自己却严重违纪,何其讽刺。
这再次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也没有天然的免疫,要不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有自信和底气。
(原题为《不收手!新疆兵团纪委副书记受贿20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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