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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征集意见

陕西日报 2018-07-20 06: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赵波 实习生 王泽昊)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结合陕西省实际,由省民政厅起草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办法》指出,开展慈善活动,遵循合法、自愿、诚实、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虚构事实欺骗、诱导募捐对象捐赠。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办法》全文公布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于8月12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29—63916444;电子邮箱:shehuilifa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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