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未及时披露信息违规 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因子公司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秦川机床分别被陕西证监局、深交所出具警示函、监管函。在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秦川机床还涉及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深交所网站16日公布了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简称“秦川机床”)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68号)。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秦川机床子公司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政府专项资金1,061.2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82.27万元,约占秦川机床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5.58%,但该公司对该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秦川机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7月11日,陕西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经查,秦川机床存在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情况和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
根据警示函,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秦川机床控股子公司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累计达4.21亿元。秦川机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问题,秦川机床方面表示,主要是“信息传递问题”,控股子公司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时,秦川机床并不知道,后来制作年报的时候才发现这件事。根据去年新的信披标准,陕西证监局就对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证券业内人士屈先生表示,秦川机床2017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45.50万元,2016年为1496.83万元,政府补助资金对业绩变动的影响较大,如果不及时公布信息,会误导投资人的判断。
华商报记者刘百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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