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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惠及陕西省261万余人

陕西日报 2018-07-05 06: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婕妤 通讯员 童燕)7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的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上调。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陕西省261万余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挂钩调整,即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均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适当倾斜,即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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