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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8市(区)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被约谈

三秦都市报 2018-07-05 04:08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石喻涵)7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对未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韩城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各地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尽快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约谈指出,2017年以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省优良天数同比增加8.3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8.1%。但各市(区)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进展不同。其中,商洛、安康、铜川、延安全面完成优良天数和PM2.5浓度两项考核指标;榆林、渭南、杨凌、韩城仅完成一项考核指标;西安、咸阳、汉中、宝鸡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

巡查执法检查和大气专项督察发现,各市(区)均存在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约谈要求,8市(区)要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在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夯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多从主观上找差距,从工作上找不足,加大压力传导,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治污降霾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要履职尽责,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针对专项督察发现的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依然存在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管理水平低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厘清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要严格执法,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市(区)要按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

会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韩城和杨凌示范区等8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切实落实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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