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应尽快出台“国标”
“读了四年大学,入学体检都过了,临毕业却说教师资格证有身高限制,那怎么办?”近日,来自贵州的女生小李(化名)反映称,自己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却因身高不足1.5米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可特事特办,计划明年取消身高限制政策。(7月3日西部网)
从常理讲,老师的教学能力、人格魅力等职业素养与身高没有必然、直接的联系,教师资格认定设置“身高门槛”这种典型歧视性规定,既没必要,更不合理。甚至相反,老师个子矮点或身体有缺陷,还有助于培养孩子包容、理解的价值观。现实中,很多身体不高大的老师桃李满天下,令人肃然起敬。
陕西省教育厅特事特办固然值得肯定,取消身高限制也令人期待,但“奇葩政策”存在本身就令人深思。《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均没有对申报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作出具体的要求,但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换言之,目前的体检标准是各省自己制定的“土政策”。
各省“土政策”标准不一,部分歧视性条款频惹争议。比如一些省份对申请者的上下肢不等长情况、面部疤痕面积、男女身高体重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不涉及教育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长期以来饱受诟病,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还被告上法庭。事实上,“土政策”的最大受害者是残疾人,不少人因身体残疾而丧失了公平就业的机会。近年来,四川、江西、广西、广东等省份取消了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赢得广泛好评。陕西省教育厅做出特事特办、计划取消限制的表态,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要根治乱象,还须通过立法,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即出台体检“国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早已实现了全国统考,各省份体检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该解决了。
在提倡尊师重教的社会,在强调机会公平的今天,像身高体重、面部疤痕等歧视性“土政策”,不仅显得丑陋,更违背法治精神,早该进入历史垃圾堆。在体检“国标”出台前,一些省份不妨对自己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做个“体检”,主动取消那些既违上位法又不合情理的奇葩规定。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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