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学高为师” 不是“身高为师”
“读了四年大学,入学体检都过了,临毕业却说教师资格证有身高限制,那怎么办?”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接到网友小李反映,自己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却因身高限制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7月3日西部网)
对于自己陷入的窘境,小李满是不解,内心充满委屈:“四年来从没有人通知说教师资格证也有身高限制,我的身高既然不符合要求,学校当年为什么要录取我呢?”“既然当年陕西对于教师资格证就已经有了女生在150厘米以上的身高限制,学校难道不清楚吗?现在快毕业了才说拿不到证,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小李的质疑掷地有声,其所在学校理应给其一个满意的答案,不要让自己的学生流汗又流泪。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为何会有“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这样的荒唐规定?这种显见的身高歧视为何公然出现在政策文件中,且延续至今?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是体现在其师德师风必须要过关,同时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涵养不能缺少,其他条件则无关痛痒,也不必在乎。毕竟,招聘教师又不是选美,只要书教得好,对学生有颗呵护之心,身高如何、形体怎样,显然并不重要。
不由得想起残疾教师陆永康,因“跪着授课36年”而感动国人。他日复一日地跪在讲台上传道授业,年复一年跪着前行在山间道上,走村串寨做家访,尽职尽责如斯,所表现出来的对教育的执着、对孩子的热爱,并不比其他教师少一丝一毫,如果按照“身高门槛”来限定,类似陆永康这种向往教师职业的残疾人,岂不是连起码的资格都没有?
必须重申,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而不是“身高为师”。要知道“身高为师”这种赤裸裸的身高歧视,只会剥夺身高矮小的人的从教理想,是对这类人正当权益的侵犯,造成不公不正。而负面影响不止于此,都说全社会都应反对就业歧视,可若是在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规定中都存在显而易见的就业歧视,又何谈其他?
翻阅《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没有就公民取得教师资格作出身高限制,而四川、江西、广西这些省区都已取消了关于身高、体重的设限。值得高兴的是,陕西省教育厅有工作人员表示会对小李的事“特事特办”,同时计划从明年开始取消教师资格证的身高限制,但还是希望这件事对更多地方起到触动作用,自废一些没有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办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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