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组织需规范身份标识
本报讯(记者王嘉)近日,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标识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成立的且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省级社会组织直接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更名后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的,各级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或者更名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各级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示;已经依法成立并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各级民政部门核实其填写内容,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标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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