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理残疾人证将被追责
本报讯(记者王嘉)近日,《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核发残疾人证程序,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残疾评定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残疾人证,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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