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0978.3324万 魏民洲当庭痛哭悔罪
魏民洲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7年8月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民洲严重违纪被双开
2017年8月22日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魏民洲决定逮捕
2017年12月
对魏民洲涉嫌受贿案侦查工作结束,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5月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魏民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6月2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一案。郴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民洲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利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依法追究魏民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民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魏民洲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约五十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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