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陕西在行动
今天的陕西正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当中,努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和“一带一路”核心区。不仅如此,陕西省还在积极推进中国陕西自贸区建设,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陕西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最重要的就是营商环境的改善。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责任: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说,《条例》着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全文出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近40处,出现“应当”这个义务性表述有110多处。比如主体责任方面,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考核:营商环境建设纳入考核体系
贾治国说,《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落到实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督察作了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规定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通过完善的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未来:调研营商环境建设重大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将聚焦工作重点,特别是围绕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等8个方面,全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的落实,特别是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新要求,力争2018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任务量的60%左右,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刘迎军说,针对各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开展跟踪调研问效,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政策性建议。“由省统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市县交叉评价、省统计局复核相结合的办法,依据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分季度、半年、年度对全省107个县(市、区)以及陕西自贸试验区9个板块和西咸新区5个新城,进行综合监测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监测评估结果,及时掌握发展动态。”
本报记者赵明 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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