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持续推进税制改革 今年预计减税近百亿元 “营改增”已累计为纳税人减税195亿元
本报讯(记者樊华)“在‘营改增\’的基础上,我们下一步增值税税改方向是简并增值税税率,推进增值税立法。经初步推算,几项税改政策将为企业减税近100亿元。”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介绍道。
陕西“营改增”累计减税195亿元
“陕西省财税部门将着力破解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将国家的减税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常艳玲在发布会上说。
自2013年8月“营改增”开展试点以来,陕西省“营改增”试点税制过渡平稳、减税面逐步扩大、减税额逐年增多,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全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9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104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91亿元。改革不仅减轻了试点企业负担,也为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企业减税1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陕西省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试点纳税人约50万户,较全面实施“营改增”初期增加了15万户,月均增加7700余户。其中,建筑业、文化创意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注册登记户数增长最快,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建筑业纳税人共9.39万户,同比增长47.4%,文化创意、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共15.05万户,同比增长21.37%。
增值税推三项新政可为纳税人减税近百亿元
据介绍,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继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两年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利好,政策力度比较大,纳税人将获得真金白银的减税大礼包。
常艳玲说,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具体措施为:一是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目前增值税的税率是17%和11%,下一步降到16%和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使小规模纳税人范围更大,更多的企业适用低税率,降低企业税负;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目前,前两项政策已于今年5月1日执行,第三项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实施。经初步测算,这三项增值税政策将为企业减税近100亿元。
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影响城乡居民生活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停止执行。
环保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其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今年一季度,陕西省有1935户纳税人,共计申报税款约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排污费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此外,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北京、山东、四川、陕西等九个省市纳入第二批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一季度,全省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发布会上,面对记者“一系列的水资源费改税对城乡居民生活会不会产生影响?”的提问,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回答称,不会产生影响,我们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确定税额,将原城市自来水综合水费中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城镇居民实际缴纳的自来水税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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