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收入“减法”,换企业效益“加法”和市场活力“乘法”陕西省税制改革累计减税195亿元
□ 记者 张晶
“目前,我国税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环境保护税法出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逐步扩大,地方税体系建设正有序推进。”6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举办的“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税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表示:“在‘营改增\’的基础上,我们下一步增值税税改方向是简并增值税税率,推进增值税立法。经初步推算,几项税改政策将为企业减税近100亿元。”
“营改增”给纳税人带来获得感
“自2013年8月‘营改增\’开展试点以来,陕西省‘营改增\’试点税制过渡平稳、减税面逐步扩大、减税额逐年增多,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常艳玲说,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全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9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104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91亿元。改革不仅减轻了试点企业负担,也为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企业减税1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陕西省实体经济发展。
“营改增”试点减税红利持续释放,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对于助推陕西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动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环境保护税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停止执行。
“环保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其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环保税比排污费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常艳玲说。
据介绍,今年1季度,全省有1935户纳税人,共计申报环保税税款约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排污费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从陕西省实施情况看,纳税人的环保意识正在增强,企业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
水资源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
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将北京、山东、四川、陕西等9省市纳入试点范围。
“国家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而且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常艳玲说,今年一季度,全省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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