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案件录入错误,比纠正冤假错案还难?
辛辣点评
□河北李英锋
“我的身份证号不知为何会出现在违法犯罪信息库中,只要入住酒店就会有民警来调查,现在更是影响到我孩子念书。”陕西榆林市民王天荣说,9年来,他被公安部门带去调查二三十次,给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参与调查的民警经过核实后通知王天荣:他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强奸案犯相同,且身份证号码也一样。为解决这一案件信息错录问题,王天荣9年来在户籍地公检法部门多次奔走,但各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未能纠错。(据《华商报》6月5日报道)
案件信息录入错误给守法公民王天荣带来了种种不便。他出门住宿、旅游,常被警方突击盘查,有时一次要盘查几个小时,有时还要被验血、照相,更有甚者,有的警察还不依不饶地怀疑他做了整容……都说垃圾信息骚扰受众,实际上,案件错录信息给公民带来的骚扰更加严重。不仅是骚扰,还有实质权益的侵犯,王天荣的求职就业、子女上学、旅游、住宿、交通等权益都受到了“犯罪”信息的影响。另外,王天荣背着“强奸犯”这个黑锅,名誉权受损在所难免。
按理说,案件录入信息错误只是一个办案程序上的小问题,纠错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但9年来,王天荣找到公安部门时,公安部门称案件系法院宣判,法院称案件系检察部门公诉,检察部门则称案件系公安部门查办……绕来绕去,王天荣一直在纠错维权的路上无奈焦灼地绕着圈子。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则是相关办案部门对民众权益的漠视、傲慢的官僚习气、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责任的迷失。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也拿出决心和诚意来捍卫司法公正,很多积压多年、案情复杂的冤假错案都被平反。连“纠错难度系数”那么高的冤假错案都被依法纠错,更正一个案件录入错误怎么就这么难呢?难道后者比前者更复杂、难度系数更高或遇到的阻力更大?不管有什么理由,有关部门的顽固和低效都是很不正常的,都是一种失职。
可以说,公民因有关部门错录信息“被犯罪”也属于程序上的冤假错案,有关办案部门必须拿出纠正实质性冤假错案的态度来处置,才能树立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呵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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