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级法院两年审结环境资源案109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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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松)昨日,记者从陕西高院获悉,2016年1月陕西省法院在西铁两级法院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至2017年,全省三级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案件1135件,审结1098件。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民法院肩负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任,在预防和惩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司法保障,按照“紧密结合陕西实际和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和本职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
2016年1月,陕西高院决定在西铁两级法院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始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地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形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的新型审判机制。经协调争取,2017年4月,省编办批准陕西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职责。2017年7月31日,陕西高院正式组建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管理和指导全省环境资源诉讼案件,着力构建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专门化在内“五位一体”专门化体系建设。除陕西高院外,西铁两级法院成立三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地区也成立专门合议庭,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环境司法专门化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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