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陕西新闻> 正文

四种收费不能跨学年预收 陕西省拟出台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西安日报 2018-05-15 05: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昕)民办学校的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可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四种;学校不得拒绝家庭困难学生入学……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拟定了《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收费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据了解,《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以及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按规定抄送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广泛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一个学期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告知。

开学前申请退学应退费

在民办学校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在民办学校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当月在园天数不足一半退费50%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不得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而拒绝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收费办法。加大资助力度,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学费减免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明码标价,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此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省物价局网站查询。公开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市民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price.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29-63913645。

新闻推荐

国际家庭日 让我们扫除一地鸡毛 经营家庭 电视剧也是教科书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人类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体单位。198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纽约特别会议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国际家庭日”...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