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的客户告知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了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质量,陕西保监局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特此公告
《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应依法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依法、安全、保密的原则使用客户信息;明确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方在客户信息获取、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通过系统改造、客户回访、访后付费、强化自律等措施,不断提升保险公司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水平,搭建保险公司与车险消费者的沟通平台,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为车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提升车险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
温馨提示
按照《陕西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要求,特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您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投保时请提供您的真实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证件类型、有效证件号码、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住址等。
2.投保后请您配合公司电话回访。
投保后15日内您将会接到承保公司的回访电话,请您配合接听并完成相关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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