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城”咋破解?垃圾分类如何实现?政协委员建议: 加快垃圾资源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记者蒋黛张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是陕西发展的重要契机,同时也对陕西的外部环境和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如今,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实施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年省“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都针对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增长,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涉及到环境、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等问题。2017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并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但目前在陕西省的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委员高辉表示,在部分区域仍存在垃圾分类标准模糊、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有的按照垃圾来源分类,没有考虑不同垃圾成分、性质以及终端处理模式的差异,分类方式并不符合处理要求。”此外,虽然近年来大多数市民已有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对究竟如何正确分类、如何投放、如何综合利用却知之甚少,加之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造成了公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不强。“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缺乏从各方面调动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使得垃圾分类仍然依靠自觉,没有形成定时分类投放、集中收运的良好习惯。”
多措并举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深入调研、稳步推进,也需要硬件设施、技术的支撑,以及民众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的增强。为此,高辉委员在今年提交的《关于严格垃圾分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中提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关团体到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同时对具体责任和相关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型处理装备研究的专项资金投入,加快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拓宽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依靠科技创新,运用多元化的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综合治理,解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问题;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标准,分类类别和品种定义要清晰,标识要明确,投放定时、定点、定户,全面落实好源头、中间环节、末端全过程分类处理;利用社区资料、电视、微信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居民培养环保意识,学习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居民分类投放,逐步使居民及单位形成主动分类习惯,帮助居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
此外,陕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崔孟娜也在其《关于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几点建议》中提出,可在陕西省建立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日与年产生总量动态监测系统,对垃圾产生量进行统计分析。“虽然省级有关部门对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进行了一些研究分析,如判断西安市夏季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6000吨,夏季以外每天约5000吨,但随着人口增加、规模扩大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组分特征也随之改变,全省其他地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垃圾的统计分析更加粗略。”崔孟娜委员表示,动态监测系统的建立,有助于从全局把握全省城市和乡村、各市县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的日与年产生总量,为陕西省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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