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组合拳 应对雾霾天气
本报记者 赵雪
刚刚过去的11月份,西安市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据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郝彦伟先生介绍,“2016年11月,西安优良天数是6天,今年11月达到了12天。重度以上只有1天,同比下降了91%。”
不过,他表示,“接下来的12月份,我们可能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据气象部门预测,本月将会出现几次极端天气,且持续时间比较长,污染峰值会偏高。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日,空气质量都处于污染状态,4日以后会有所缓解,但在中下旬雾霾将会卷土重来。
为了应对极端污染天气,环保厅将根据《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的五个配套方案成立8支巡查执法组入驻关中8市(区),开展不间断巡查。
8支巡查组进驻地市开展4轮不间断执法
目前,环保厅在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设立省巡查执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巡查办”),组建8支巡查执法组进驻关中市、区开展4轮不间断执法。
每轮巡查执法范围覆盖关中所有市、县、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巡查执法对象以涉气企事业单位为主。内容针涉及《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铁腕治霾1+9方案中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联防联治等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对2017年第一、二季度全省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涉气重点污染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5个专项督查促进问题快速整改
除了派驻巡查组,环保厅还将组织人员开展两批督察活动,每批组建5个专项督察组深入区县,了解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每批督察5个县(区),其中关中3个,陕南、陕北各1个。
第一批专项督察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开展,第二批在201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开展,每批进驻时长10天。
主要是以“督政”为主,针对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区),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的县(区),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问题较多的县(区)开展。
量化问责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区县,将采取量化问责。问责事项具体分为3类,一是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第一、二季度陕西省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与京津冀地区以发现问题的数量为基数来考核问责情况不同,陕西的方案是以未按期整改完成的数量来考核问责。
对此,陕西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徐刚表示,之所以这么考虑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京津冀已经开展了大半年的时间,工作基础已经非常牢固,而陕西开展的本次巡查行动是该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需要通过这次执法巡查行动,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其次,量化问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解决,问责的重点方向是向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传导压力。
“我们以未按期完成整改问题数量为基数实施问责,就是对那些积极作为、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省政府1+9铁腕治霾方案,认真执行铁腕治霾要求的地方政府,我们要给他们机会。但是,对发现的问题,给了一定时间还不积极整改的,尤其在冬防期间如此高强度执法巡查力度基础上,仍然出现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要坚决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徐刚表示,本次行动采取执法巡查和专项督察同时开展,是由于两者互为依托,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在之前开展的三批督查活动中,我们发现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陕西省普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出现了逐级衰减。省市两级还是比较重视的,县乡两级环境治理的责任传导,工作力度衰减。”基于这些因素,本次大气专项督察的重点就放在了县区一级。
他说,希望通过这一套“组合拳”的具体实施,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铁腕打击”与“规范监管”并重,能切实推动解决一批在大气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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