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相关规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县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应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同级县(区)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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