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解读“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个配套方案 治霾不力将被问责 严重的党纪政纪处分
华商报讯(记者 肖琳)12月1日上午,省环保厅举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个配套方案新闻发布会。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徐刚,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调研员王荣民介绍《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个配套方案有关情况。
冬防期有3个月及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县委书记即被问责
郝彦伟表示,在刚过去的11月份,西安市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2016年11月优良天数是6天,今年11月达到12天。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即AQI大于200的重度污染以上的天数去年11月是11天,其中有一天大于300,今年11月重度以上是1天,下降了91%,而且这一天综合指数没有达到严重污染。最近,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配套出台了巡查执法、专项督察、预测预报、量化问责、宣传与信息公开5个配套专项方案,形成陕西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1+5组合方案。5个配套方案总体体现了在落实冬防总体方案上,执法从严、落细落小、问责量化、及时响应、宣传发动、信息公开的原则,是推动冬防方案落地见效的有力保障措施。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五个方案中的量化问责中,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有三类,一是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冬防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有3个月及以上PM10或PM2.5超标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县委书记即被问责。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督察办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组织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需追究责任的市、县管干部及其他人员,由省督察办移送相关市级党委、政府进行处理。
遇重污染天气或重大节日预报频次将提至1天2-4次
沈炳岗表示,陕西省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承担。截至目前,省监测站已基本具备对陕西省13市区未来三天空气质量精细预报和未来一周趋势预报能力。预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空气质量指数预报,即AQI指数预报,二是污染等级预报,三是首要污染物预报。据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的三项指标综合预报准确率在76%左右。每天16时,省监测站会准时发布以上预报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网站,以及“陕西环保”微信微博及手机APP上看到这些信息。
此外,截至11月15日,省监测站修订了全省现有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完善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程序和办法,以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加强了省监测站和10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的预报能力建设,构建了四个层面的专家研判队伍,每天16时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都是和省气象台当班的首席预报员会商后发出的。另外,进入冬防期后,如遇到重污染天气、重大节日,预报频次将会从1天1次提高到1天2-4次,预报会商频次也会从1天1次提高到1天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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