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规章听证规则》明年1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曹克旺)记者昨日获悉,由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政府规章听证工作规则》(简称《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则》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或者修改政府规章过程中,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将根据立法需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对拟制定或者修改的政府规章进行论证。
为便于把握政府规章听证适用范围,《规则》中明确了拟制定或者修改的政府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一)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四)对主要制度、关键条款有较大争议;(五)其他需要广泛听取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听证公告的要求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参加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并在报名时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作为公众陈述人参加听证。需要旁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书面申请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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