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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三秦都市报 2017-09-19 02: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

意见规定,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针对不同情况,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等也将享受不同的生活救助补贴。

在医疗方面,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5%,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将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分别提高10%。在教育方面,困境儿童可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

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等均在保障工作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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