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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税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井然有序

三秦都市报 2017-09-19 02:22 大字

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立法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去年12月《环保税法》公布后,陕西地税系统在省财政的牵头和环保部门的配合下,早动手,细谋划,有序推进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

1 夯实业务基础 提前统筹布局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与目前地税系统征管的其他税种存在一定差异,具有独特的技术规范和征管特点。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地税部门来说,是一项极负挑战的全新工作。

因此,在《环保税法》公布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干部反复学习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及征收管理等相关内容,并积极请教环保方面的专家,了解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

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副处长王理明是此次征管准备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她向三秦都市报记者坦言,对地税系统来说,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前所未有。

为了推进工作开展,陕西各级地税机关组建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税政、征管、法规、纳服、信息、数据、收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拟定了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下发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统筹部署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2 部门联动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陕西地税的主要领导非常清楚,建立协作机制是推动征管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他们积极就环境保护税相关事宜与财政部门沟通,由陕西省财政厅牵头,建立了财政、地税、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陕西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及《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重点工作推进任务清单及分工》,明确部门职能、细化工作职责。

据王理明介绍,为及时掌握全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基本情况,由省财政厅牵头,组成财政、地税、环保联合调研组开展前期调研。调研组深入企业实地察看大气监测、污水处理、数据上传的全流程,与企业一线负责环保设备运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情况。

就在8月29日,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在西安联合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税准备工作座谈会。来自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农业厅、部分专家学者,部分企业,各地市财政、地税、环保部门与会代表共同围绕环保税法的实施,根据陕西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及企业承受能力,就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调控目标及通过税收杠杆可能产生的政策效应等进行讨论,并对全省应税污染物具体税额标准、是否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提出了很多建议。

3 增强紧迫感 明确目标精细准备

9月4日,在省地税局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常顺还作了题为《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环境保护税法的重要性、特殊性、紧迫性及复杂性;责任再落实,目标再明确,工作再主动,全力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9月8日,在全省财产行为税重点工作推进会上,通报了前期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并对22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内容、标准、步骤、时限及省局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解读,进一步落实了工作任务及目标。

为了更好的做好开征准备工作,省地税局还成立了问题收集处理专项工作组,多渠道搜集问题,多方式反馈处理。设立问题台账,指定专人登记整理,并做好分类处理。对本级税务机关可以解释或解决的政策、征管问题,及时解答回应并纳入环保税问答库;对个性化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记录备案;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明确的政策、征管问题,要提出解决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尽快上报请示。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我国“费改税”的又一次重要推进。但其执法难度之高,也对税务工作者提出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只有及时着手积极准备,才能为2018年开征环境保护税铺好道路,这已经成为陕西地税干部的共识。

陈显信 本报记者苗嘉诚 户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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