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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 用户可自愿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

西安晚报 2017-09-02 05: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乐实习生赵颖竹)9月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了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陕西省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省物价局完善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覆盖范围为陕西省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上述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

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时至22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其中: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省内电网企业将及时制定公布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引导用户合理选择计价方式,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和智能电表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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