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方案明确 医院不得限制患者 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本报讯(记者杨明)记者8日从省食品药监局获悉,陕西省日前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公立医院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确定11个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在全省确定11个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公立医院95%以上药品网上采购
《方案》提出,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在确保药品供应的基础上,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组建采购联合体,按国家要求在省药品采购平台上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参与度,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达到95%以上。
定期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控费不达标医院暂停新增床位审批
《方案》明确,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同步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药品零差率销售,保留中药饮片(含颗粒剂)加成销售政策。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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