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一审被判死刑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高院院长担纲再审
庭审现场
16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阎庆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王勋博故意杀人一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出庭履行职务,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及法官干警参加了旁听。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5年1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勋博与妻子代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厮扯,王勋博用左臂勒住代某某颈部,右手按住代某某头部用力下压致其死亡,后将其尸体肢解藏匿。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勋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进行附带民事判赔。王勋博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阎庆文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一起,仔细阅读全部卷宗,召开预备庭,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庭审中,围绕王勋博所提原判定罪不准、被害人具有过错行为、原判量刑不当等焦点问题,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控辩双方辩论意见,被告人王勋博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阎庆文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一起邀请旁听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座谈,征询对庭审工作及案件裁判的意见建议。
代表、委员普遍认为,高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审理重大案件,对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建议法院更多把这类重大案件作为宣传法治的“活教材”,让这类案件的公开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文/图 记者张松 通讯员广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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