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修订3项、废止1项工程建设标准
本报讯(胡怡记者李勇军)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日前,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陕西省4项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修订3项,废止1项。
据了解,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陕建发〔2008〕145号)自即日起废止,《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陕建发〔2010〕272号)、《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陕建发〔2014〕126号)、《陕西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陕建函〔2008〕408号)3项标准已被修订。
按照要求,从5月12日起,凡公布废止的标准均被禁止使用,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凡需修编的标准,各原主编单位应积极做好修编工作,上报修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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