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辐射危害加强科学防护
辐射,这个看不见摸不着,又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常常引起很多人的恐慌。但我们又无时无刻不在辐射的包围之中——晒太阳时,有紫外线辐射;做CT检查时,X射线有辐射;用微波炉热点儿东西,有电磁辐射;甚至就连看电视、用手机打电话,也会有大大小小的辐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这项技术已融入了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除大众熟知的核能发电,在食品保鲜、医药消毒、辐照育种、辐射探测等领域,核技术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辐射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与日俱增,已成为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工具。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放射卫生知识,正确认识射线,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辐射是什么?
我们生活的环境就是一个大的辐射场,射线无处不在,有的来自宇宙空间,有的来自地球,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人类自身。射线照射到物体的现象就是辐射,辐射的本质就是能量的转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无线电可以传输很远、微波可以加热食品、坐在阳光下有暖的感觉、放射治疗可以把肿瘤细胞杀死等现象。广义的电磁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大类,所谓电离辐射,就是人体受到射线照射后,可以使受照组织和细胞发生电离,如常见的α、β、γ、X线和中子照射,后者是指照射后不能使组织和细胞发生电离的辐射,如各种无线电、微波、红外线、紫外线、可见光等。显然,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远大于非电离辐射。据测算,人类每年平均受到各种电离辐射剂量约为2.4mSv,其中80%是由天然辐射造成的,在20%的人工辐射中,又有90%是由医疗照射引起的,因此医疗照射已成为最大的人工辐射源。所以,我们有必要认识一下医疗辐射。
当您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时,就会到医院去看医生,除了抽血化验外,最常见的是到放射科进行拍片、透视或者做CT;发现自己眼球突出、容易激动,虽然食欲大增但体重下降时,医师就会让您做甲功检查;如果不幸患了癌症,医师就会建议您用加速器、钴60或后装机进行放射治疗。此外,接骨头、做造影、放支架等都离不开放射。因此,放射技术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放射检查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会带来益处,否则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射线有哪些危害?
按照危害出现的范围分为躯体效应与遗传效应,按照危害发生的规律分为确定效应与随机效应,可见辐射不仅能对受照者自身产生损害,还有可能伤及后代。辐射损伤是怎么发生的呢?当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时,机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因电离作用使得生物大分子破坏、核糖核酸或脱氧核糖核酸链断裂,最终导致组织结构被破坏。如果损伤的细胞足够多、这些细胞又足够重要时,就会出现临床症状,这就是放射病。在短期内受到大剂量照射时,就会出现急性放射病;如果防护不当,工作人员长时间受到小剂量的照射时,就会出现放射性口腔炎、直肠炎、膀胱炎、甲状腺结节、皮肤损伤和放射性白内障等慢性放射病。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只有受到照射的“剂量”达到某一数值时,这种损伤才可能发生。急性放射病主要发生在辐射事故的抢险中,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慢性放射病主要发生在工作场所“射线超标”的情况下。那么,偶然接受一次放射检查对人体健康有无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早在1977年,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发表的第26号出版物中,就引入了电离辐射随机效应的概念,就是说电离辐射除了能引起急慢性放射病外,还能有规律地引起一些肿瘤或遗传性疾病,这个规律就是“照射剂量越大,发病概率越高”,即使接受一次放射检查,也有可能导致恶性疾病的发生,只是概率极低而已。
如何减少辐射危害?
无论是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还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标准,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就是“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所谓实践的正当性就是在每次照射前,相关人员都应权衡利弊,只有照射给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在接受放射检查时,没有适应症就不应该进行放射检查,如果能用非放射检查(如超声波或磁共振)代替的,就不用放射检查;当然,如果生病,做必要的放射检查也是正当的。比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颅内出血,若只考虑辐射危害而不接受放射检查,医生就无法判断出血部位和出血量,不积极治疗就会危及生命。所以,正当的放射检查大家应欣然接受,毕竟辐射致癌是小概率事件,如同吸烟和肺癌,不是所有吸烟者都能得病,但是吸烟越多,得病的概率就越大。
对于经过正当性判断后,认为必须进行的放射检查,就要做到“防护最优化”,在放射检查过程中,应对照射野周围敏感的组织和器官进行防护,有调查表明,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阻挡90%以上的射线。虽然各级卫生监督人员不定期到医院检查,督促医生做好放射防护工作,但基于多种原因,目前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因此,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专门印制了“如果您已怀孕,或者可能怀孕,请在检查前告知影像科医生”、“在接受X线检查时,请提醒医生为您使用防护用品”的温馨提示牌,发放到全省各医院,既提醒医生,又提示患者放射检查,防护在先。
放射诊疗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为患者诊治疾病的同时,或多或少地会受到一些照射,因此,《职业病防治法》除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外,还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都应到有资质的医院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放射安全隐患。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既是贯彻“以人文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又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具体措施。
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新闻推荐
本报评论员 一季度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1%,较上年同期加快0.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1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6个百分点;...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