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陕西”名称企业可到市县核准登记
本报讯(郑爱民记者赵丽莉)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自5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受理、审查、核准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并以本级登记机关名义出具相关文书,并加盖本级登记机关企业名称核准专用章。各设区市局也可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下放冠设区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下放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申请人可通过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注册大厅申报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系统申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零上门”。
因违规、不当、越权核准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造成核名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登记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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