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再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维)记者昨日获悉,由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意见稿)》再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按照此次拟定办法,五种情况在地图上不得表示,即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省或者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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