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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验检疫局强化日本进口食品检验监管

阳光报 2017-04-19 06:02 大字
阳光讯(南井勤记者刘珺)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关于加强日本进口食品监管的警示通报》《关于日本输华食品原产地证书有关问题》等,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上述区域外的产品入境时严格检验检疫:

1.入境报检时必须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内容包括原料来源、加工地及运输路线。2.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必须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目前,除水产品外,其他需要日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日方均无法按要求提供,因此实际上相关产品仍无法进口)。3.日本进口水产品需在入境前办理检疫审批。4.所有进口日本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放射性检测,合格后方允许进口。正规途径进口的日本食品,检验检疫部门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出具。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进行,主要关注有无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接购买海外产品要多加注意和警惕。

据了解,2011年至今,陕西地区一般贸易进口日本食品1批,产品为果蔬饮料,483千克,货值7707.319美元,食品添加剂7批,45.2吨,203841美元,均未出现不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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