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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长住异地参保 门诊诊查费按规定报销

三秦都市报 2017-04-01 06: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4月1日起,省级医保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省内长住异地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就医医院属于陕西省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的,可按规定报销。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4月1日起,省级参保人员在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就诊的,门诊诊查费新增费用由省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其中,省内长住异地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就医医院属于陕西省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的,可按规定报销。长住地已联网即时结算的,持社保卡按规定结算支付;长住地未联网即时结算的,可按异地现金报销管理,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医保专干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省人社厅要求医院在收费系统更新期间,不得推诿参保患者、强制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在更新系统后,患者产生的费用,按新标准进入医保结算。省医保中心特别提醒,新旧政策转化期间,省级参保人员如遇医疗保险结算问题请及时与本单位医保专干或省医保中心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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