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部门加大企业年报工作督导力度
本报讯(记者 徐颖 通讯员 郑爱民)3月28日,省工商局印发《企业年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举全系统之力,进一步加大企业年报公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企业年报舆论氛围,推动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果不按期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报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工商部门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广泛开展企业年报宣传,夯实未年报公示企业催报责任,加大年报督导力度,加强对县级局的通报、督查、约谈工作,确保全省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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