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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历史在陕西结束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4月1日同步实施

三秦都市报 2017-03-31 06:04 大字

  昨日9时许,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戴征社宣布:4月1日零时起,以药养医历史在陕西结束。

  去年底出台了价格改革方案

  昨天上午,陕西省举行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戴征社介绍,4月1日起全省就要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这标志着全省医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陕西省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又迈出新步伐。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关键因素之一,经过历时2年的基础研究和反复论证测算,开展了成本监审、带量测算、专家论证、听取意见、模拟运行、价格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底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二级及以上医院价格改革

  价格改革医院范围:市辖区以上(含市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军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各市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价格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范围,使每一个医院都清楚价格改革方案。

  绝不允许有单位拖后腿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要将所有的工作准备就绪,绝不允许哪个市区、哪个单位因为任何原因拖后腿。届时,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及资金补偿都将全部到位。

  确保调价后患者费用负担不增

  为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方案明确了具体的配套保障措施:规范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控制的具体措施,降低药占比及耗材占比,优化收支结构,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并出台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等配套措施。公立医院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基本稳定

  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对像医学美容、口腔正畸、辅助生殖等93个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总体上看,调价后,执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本报记者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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